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财监[2025]385号 发布日期:2025-07-07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省财政厅拟对省内有关单位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和对象
  省财政厅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抽取省内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安排
  本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11月底结束。具体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阅资料、核查账目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对依纪依法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行为的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吉林省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