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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黑财监[2025]28号 发布日期:2025-07-04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地)、县(市、区,不含市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市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省财政厅对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1家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各市县财政局对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所属1家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省市县财政部门选取区域内1家国有企业开展检查。
  (三)检查范围。原则上检查2024会计年度,必要时将延伸到以前年度及有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各县财政局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材料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应以正式文件报送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填报2025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2)、2025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典型案例1篇。各市财政局将汇总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局应认真落实财会监督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县财政局应就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质效。各市县财政局应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市县财政局应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4), 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贯通协调。各市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与审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田艳,联系方式:0451-53626364。
  附件:
  1.XX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2.2025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
  3.2025年度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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