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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然资发[2025]102号 发布日期:2025-07-04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01),现予印发,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同时废止。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土地出让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节约集约要求、自持或转让(含分割转让)条件等可依法载入出让合同,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涉及产业准入、投资限额、税收就业、节能环保、配建义务等监管事项,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协议形式依法另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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