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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03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陕西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四、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企业相关纸质材料由各市区留存)。
  五、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操作流程,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数据在网上进行审核,并于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后附企业申报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rrrd233@163.com)。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送的材料项目要严格按要求把关。
  附件: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wp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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