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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财监督[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7-02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有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周期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抽取结果,确定对8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检查内容方面,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相关工作情况。
  此外,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工作要求及我省工作方案,后续将存在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第二批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扎实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有关要求,按照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原则,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多、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抽取结果,确定对7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和任务分工见附件2)。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全面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要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向省财政厅监督局报送汇总的本辖区工作总结(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就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工作;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质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反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四)严守工作纪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贯通协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与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审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附件:
  1.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XX财政局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
  5.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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