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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商务[2026]59号 发布日期:2026-03-26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向境外旅客提供更高效率通关体验,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等规定,参照厦门市有关做法,决定在我省福州海关辖区同步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定义
  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指境外旅客在试点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通过使用标准密封袋打包,以退税申请单二维码为主要标识信息,实现包装袋与退税申请单、退税二维码一一对应,实现“一单一包一码”。出境通关时海关查验密封袋完整性后,按规定予以验放。
  二、试点范围
  福州市东百中心,由东百中心ABC馆统一收银且由东百中心ABC馆自营与联营的商家等机构。
  三、试点模式
  在现行离境退税工作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采用便利化模式。
  (一)购物环节商店统一打包
  境外旅客在试点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可自愿选择“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并由商店根据要求进行打包。
  (二)出境环节海关快速核验
  境外旅客在我省开通离境退税业务的口岸出境时,海关查验密封袋完整性,读取退税申请单二维码信息后,按规定予以验放,提升验核效率。
  (三)验核后到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海关验核后,境外旅客到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一单一包一码”标准包装袋由东百中心ABC馆的运营主体统一按需提供给东百中心ABC馆统一收银且由东百中心ABC馆自营与联营的商家等机构无偿使用。相关商家不得向境外旅客收取额外费用。运营主体、商家需妥善保管包装袋,不得将包装袋用于其它用途,并做好库存及领用台账备查。
  (二)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核;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核,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我省试点范围外离境退税商店,沿用现行退税商品包装模式。福州地区如有参与试点意愿的,以商场运营主体为单位统一向福州市商务局提交申请。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等规定执行。
  专此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3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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