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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 发布日期:2025-06-30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现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附法律文书与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2024年第64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法律文书.doc
  2.海关核查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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