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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报告[参考模板]》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注协[2026]66号 发布日期:2026-03-26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新修订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质量,规范审计报告编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报告(参考模板)》(以下简称《参考模板》),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考模板》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年报审计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应注意结合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机构的具体类型、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二、主要构成
  《参考模板》由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三部分组成,结合新制度修订要点,系统融入核心披露要求,补充约20余项披露事项,增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三、应用提示
  当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为新制度实施第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围绕制度衔接展开审计,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查衔接调整合规性。重点审计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2025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表,是否设立新账并准确登记科目余额。对长期股权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需重分类资产,应核查其分类与结转的合规性,并确保调整依据与过程记录完整。
  (二)审查会计政策执行一致性。关注新制度实施后会计政策的选用与执行情况,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同行业保持合理一致,变更是否履行合规程序并充分披露。
  (三)开展专项衔接事项审计。针对“预计负债核算”、“限定性净资产分类细化”、“捐赠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等衔接难点,实施专项审计程序,核查账务处理合规性,并对科目结转准确性进行重点复核,必要时可请被审计单位补充披露衔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应对措施。
  (四)关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完整披露新旧制度衔接信息,包括衔接基准日、处理方法、主要调整项目及金额、未调整事项说明等,确保衔接过程可追溯、信息透明。
  四、其他事项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7957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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