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202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会协[2026]47号 发布日期:2026-03-26

各有关考生:
  现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的《202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身份证件的使用
  报名人员每年只能使用一种身份证件报名。如已使用香港、台湾、澳门、外籍身份证和外国护照报名的人员,不得使用内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国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重复报名参考。
  二、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得参加考试。
  (一)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认真阅读并在线确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完成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由工作人员在网报系统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请报名人员务必在线提交清晰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并确保上传材料的证件号码与网报系统中录入的证件号码一致。报名人员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报名人员在网报系统中查询并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三)资格审核截止时间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审核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4月30日20:00前。应届毕业生按规定时间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后完成资格审核。
  三、报名交费
  (一)报名费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北京注协)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委托代收在北京地区报名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生考试报名费。请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5至6月30日(每天8:00-20:00)期间将报名费汇至北京注协指定账户,逾期汇入的报名费我会将不能处理。交费期间,为方便报名人员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确认。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费标准: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试卷一、试卷二)120元人民币。
  (三)收款账户信息
  名 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89017794
  (四)交费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务必在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2.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银行卡支付报名费用。转账或汇款时注明“2026年港澳台外考试报名费+考生姓名+网报序号”。如需他人代付,务必在转账备注栏或附言准确填写上述备注信息。未按要求注明报考信息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转账或汇款我会将不予处理,请此类报名人员转账或汇款后联系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
  3.转账或汇款后,报名人员不得再调整报考科目,否则因调整报考科目导致科目数与转账金额不符,北京注协不予收费确认。
  四、联系方式
  (一)北京注协
  咨询电话:+8610-8822889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咨询邮箱:ksb@bicpa.org.cn
  (二)中注协
  咨询电话:+8610-88250110,+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咨询邮箱:ks31@cicpa.org.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