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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云评协[2025]72号 发布日期:2025-06-25时效性: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和云南省财政厅于2024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现将行业自律检查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2024年,省评协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相关要求,按照“六个统一”“三个并重”“一查双罚”的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周期性检查、重点检查和财政部有关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等要求,抽取16家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共抽查业务报告80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内部治理方面。15家机构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或未能有效执行制度,1家机构业务报备不全面、业务报备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2家机构评估师数量不足、不满足持续设立条件。
  (二)风险防范机制方面。1家机构未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或未能有效执行制度,2家机构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未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三)质量控制体系方面。2家机构不同程度存在未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问题;1家机构首席评估师未发挥质量控制总负责人的作用;12家机构未设置专职复核人员,或复核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对明显不符合准则的报告予以纠正。
  (四)项目质量方面。抽查的业务报告中,除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外,发现严重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4份。9家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但性质或情节轻微、不足以自律惩戒或尚未达到处理处罚标准。
  三、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事实清楚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适当的原则,结合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对出具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的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由云南省财政厅给予行政处罚。对资产评估师数量未持续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严重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出具报告的2家机构和6名资产评估师,以及业务报备严重漏报的保山万承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由省评协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具体是:给予云南耀迪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昆明海旭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开谴责、保山万承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给予资产评估师李宏斌、张昆良通报批评,资产评估师蒋礼凯、刘名芳、耿荣、姚云非公开谴责的惩戒。
  (三)对存在违反资产评估准则,但性质或情节轻微、不足以自律惩戒或尚未达到处理处罚标准的9家机构,省评协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机构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行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省评协将惩戒处理情况录入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受到惩戒处理的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认真进行整改。全省各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谨慎、规范执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执业质量。2025年,省评协将按照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自律监管,加大对违规执业问题的惩戒力度。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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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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