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厦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福建省财政部门(不含厦门)完成备案满一个会计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且无下列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综合评价:
(一)前三个会计年度受过刑事处罚;
(二)上一会计年度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二、工作程序
省评协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综合评价。不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向省评协书面声明,未声明的视同自愿参加;
(二)省评协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提取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数据,并根据需要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补充佐证材料;
(三)省评协根据相关数据计算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公示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省评协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五)省评协在网站正式公告综合评价前五十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以及各项目得分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落实工作要求。请各机构积极参与综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佐证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加强沟通联系
省评协联系人:曾超颖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电子邮箱:fjcpvsong@163.com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