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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行为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25

  为维护济南市有奖发票活动公平公正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发票开具、使用及抽奖参与行为,推动全市有奖发票活动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济南市有奖发票活动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发票开具行为
  消费者应基于真实消费交易需求,向商家申请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不得虚构消费交易、伪造交易凭证骗取发票。为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消费者提出以下不合理开票要求的,商家可拒绝开具发票,并留存相关记录:
  1.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不符的发票;
  2.要求商家对发票进行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
  3.对同一笔消费,要求商家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
  4.要求商家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发票。
  商家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商家不得以已使用优惠券、使用活动补贴等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二、明确红冲奖金处置要求
  1.为保障活动公平有序,确认发票在奖金发放前已冲红作废的,活动主办单位将取消奖金发放资格;奖金到账后发票被冲红或换开等变更的,活动主办单位授权活动服务机构将追回该发票对应的即开即奖和定期抽奖奖金;对于违规冲红、恶意套利、虚假开票等行为,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若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且已领取奖金的,拨打活动服务机构客服95516,申请资金退回。对未核销的红包,活动主办单位委托活动服务机构进行金额调减。对于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调减失败等情况,将设立专项退款账户(预计三月底启用,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违规用户将纳入活动黄名单,暂时冻结其参与资格,待完成退款后恢复其参与权利。
  三、严格规范抽奖参与行为
  1.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行业经营主体实际消费,并取得合法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2.每张符合条件的发票仅具备1次抽奖资格,不可重复上传;已在前期活动中上传并参与抽奖的发票,无论是否中奖,均不得再次参与后续各期活动。
  3.消费者应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参与抽奖,不得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刷利刷单、恶意套取奖金,不得伪造、篡改发票信息参与活动。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济南市2026年有奖发票活动。
  2.消费者可通过“商务济南”微信公众号、济南市商务局官网、活动服务机构平台了解活动最新动态。相关事宜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发票上传及兑奖相关事宜:95516
  发票开具相关事宜:12366
  对出现第一部分中明确的不合理开票要求的投诉举报,12345市民热线等不予受理。
  3.本公告由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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