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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委托会计鉴定业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会协[2025]35号 发布日期:2025-06-24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会计鉴定业务的能力,提升会计鉴定业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我会决定启动委托会计鉴定业务指导案例集的编写工作,现面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征集委托会计鉴定业务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型
  2022年至2025年实施的委托会计鉴定业务,包括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委托、检察机关委托、仲裁委委托、纪检部门委托等,按要求整理成案例申报。
  二、案例要求
  1.各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案例,需用“某”或“X”更换委托方和鉴定对象名称,不可使用其他英文字母;案例主体必须是已完成委托的项目,涉及敏感单位,时间和数字金额等均应虚拟。
  2.案例包括鉴定案例标题、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难点梳理、主要经验做法和鉴定结果应用5部分内容,每部分要求如下:
  鉴定案例标题。要求上半句概述受托鉴定事项,下半句总结鉴定结果的应用,上下两句字数相同。如:“厘清股权资产状况 推进司法判决落地”。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鉴证对象及其基本情况、鉴证目的等,描述尽可能言简意赅。
  重点难点梳理。阐述造成重点难点的主观、客观因素3至5项;每项因素需有小标题,小标题后描述具体情况。
  主要经验做法。经验做法应体现本案例的特色,主要为难点重点的解决方案以及完成鉴定过程中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可以辅以数据、图表支撑。经验做法原则上不少于4条,每条需有小标题,小标题后具体描述。
  鉴定结果应用。描述鉴定结果对委托方的服务作用,结合委托方和报告使用目的考虑。
  三、其他要求
  1.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申报多个案例,主任会计师审核后统一申报。
  2.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案例电子版报送至shanxiicpa@163.com,邮件中请标明事务所名称及联系方式。
  3.请大家积极参与此次案例征集活动,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升级的案例进行评选,将优秀案例汇编成集,在省内推广。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注协专业标准部,电话:0351-5639372;联系人:王欣、张晨程。
  附件:案例参考模板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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