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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06-23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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