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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会协[2025]34号 发布日期:2025-06-23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落实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我会决定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周期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7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见附件2),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部 0351-5639692
  附件:
  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2.2025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被检查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
  4.XX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6.声明书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依据《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财会〔2024〕1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7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
  3.其他相关准则、制度、文件。
  二、检查对象
  按照“五年查一轮”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联合山西省财政厅,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要求,确定7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其中重点检查范围包含:近两年新批准设立、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高龄注师较多、业务量增长异常迅速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与协同性,切实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成立检查领导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和指导整体检查工作,下设计划组、检查组、督导组等,负责制定检查通知和方案,组织检查培训、集中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征询收集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形成检查报告等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过程中按照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原则,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重点关注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业务层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挂名职业、违反独立性原则、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或有收费等问题。
  (二)业务项目。检查业务承接时,是否充分考量项目的复杂程度、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确保承接业务风险可控;业务执行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重点关注项目执行的关键环节签字注师是否严格落实相应风险控制责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是否落实质量复核要求并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是否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保险金,资金管理、收入及成本确认、职工薪酬、税款计缴、利润分配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规定及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要求。
  (四)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赋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和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有关信息对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2024年度至2025年6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在平台中报备数量、退回数量、未报备原因和退回原因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重点关注在统一监管平台中填报的出具审计报告数量与平台中报备数量不一致、以及审计报告解密退回数量异常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有关信息,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审计业务进行一定比例抽取,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分析,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对于出具报告数量明显异常或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业务项目的抽取比例。
  业务项目检查重点抽取下列业务报告: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高风险行业或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用于银行融资、发行债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六、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25年6月底前)。印发检查通知和方案,明确检查有关事项,并报财政部和中注协备案。确定检查人员,编印检查手册,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暨检查工作部署会,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5年8月10日前)。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通过访谈、询问、调查问卷、查阅、检查有关制度文件和报告等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保持、内部治理及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专家全程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三)检查上报阶段(2025年8月底前)。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书面检查报告,并上报检查领导组。
  (四)检查处理阶段(2025年11月底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检查纪律。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全体参检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等廉政规定,自觉维护检查队伍良好形象,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二)深化任务协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准确把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指派一名合伙人或股东负责组织自查工作,查找自身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自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期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抓好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将按照工作程序做好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等工作,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信用山西、省注协网站同时披露处理处罚和自律惩戒结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积极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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