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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评协函[2026]43号 发布日期:2026-03-25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12号),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
  (四)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对照上述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列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资产权益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申报方式
  申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填报《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详见附件),将Excel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一并邮件报送省评协(邮件标题请注明为“XX评估机构简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收集汇总并进行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报送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省评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慧,020-83176516。
  电子邮箱:czt_pgxhywjsb@gd.gov.cn。
  附件:
  1.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2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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