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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6-20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工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策条件
  (一)企业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二)企业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时完成申报。
  1、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2、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市(州)审核。市(州)工信部门于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每月11日—20日完成审核,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送至我厅财务处,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三)省级审核。收到市州报送的名单后,我厅将会同省税务、科技部门共同审核,拟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市州工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市(区)工信部门、园区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市(州)工信局应对辖区内享受政策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企业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应及时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反馈至我厅财务处,我厅将推送至省税务局,相关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25年省、市(州)工信部门负责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作人员名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0日
  附件2
  2025年省、市(州)工信部门负责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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