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8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6-20时效性:有效

张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海外派遣员工实行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对于“海外派遣员工”,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此外,为帮助“走出去”个人更好处理在境外可能遇到的税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4月8日发布了《“走出去”个人税费指引》。《指引》共分7章,从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收抵免与饶让、税收协定、服务举措、双边社会保障协定7个方面,详细列举了57个“走出去”个人常见税费事项。按照政策依据、政策规定、情景问答等形式提供了指引。相关政策依据是截至2024年3月底有效的法律法规,建议根据需要阅读《指引》以了解更多详情。
  二、有关办理意见
  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海外派遣员工的有关规定,持续提供各类税收政策辅导和办税服务,切实减轻员工经济负担,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您提出的“税务局协同其他部门研究对这类员工,返还其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作为补贴”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