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规[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6-20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财 政 厅 宣传部
  2025年6月1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