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432号提案的答复
苏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河南省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注册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工程担保公司注册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深入学习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和迫切性。作为分办单位,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工程担保公司注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规范工程担保公司注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政务服务,确保准入便捷。许可事项通常是指在特定活动中需要事先获得政府或相关机构批准的事项,工程担保类经营主体登记属于一般事项,并非许可类事项。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担保列为许可事项。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管理的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创新推行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人申请登记一般事项类经营主体,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登记机关应在法定和承诺时间内办理。
截至2025年5月,全省名称中含有“工程担保”字样且为在业状态的经营主体共254户。从增量情况看,2023年新增82户,2024年新增48户,2025年以来新增16户,整体呈持续下降态势。
(二)依法依规监管,确保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1.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落实存量公司调整机制。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在2027年7月1日后超过5年,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修改公司章程。二是实施注册资本异常认定标准。将认缴期限超过30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视为“明显异常”并督促公司调整,同时对股东年龄与认缴期限明显不匹配等违背真实性原则的情形一并要求调整。
2.开展信用公示与分类监管。一是引导企业落实自主公示义务,企业需在出资额、方式、期限等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二是开展风险分类与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中低风险企业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提醒规范出资行为。
二、下一步落实委员建议工作打算
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法依规配合工程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证照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兼顾宽进和严管、效率与安全,营造我省公平、高效、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让经营主体办事不求人。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指导各级登记机关选优配齐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切实优化窗口审批服务,推行“去中介化”帮办代办,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政务服务便利化,助力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