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袁礼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抽水蓄能电站企业增值税分享比例的建议》(第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事项答复如下:
抽水蓄能产业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对于您提出的“明确省与市县增值税分享比例”“激励县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信心和动力”,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考虑到电力行业存在税费收入不稳定、区域间分配不均衡等特点,我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将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作为省级固定收入管理。2006年,为进一步调动市县支持电力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我省将发电企业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调整为省与市县按50:50分成。2023年,我省实行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鉴于电力行业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未对电力行业税收分成比例作进一步调整。按此执行,一方面能够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省级通过体制调整集中收入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更多用于扶持陕南等地区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另一方面,省级适度分享一定比例的收入,可以减少收入波动对市县财政运行的影响,维持地方财政运行整体平稳。
省财政高度重视抽水蓄能产业发展,近年来持续通过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给予支持。一是通过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2023—2025年,从陕南发展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商洛市1.5亿元,支持做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配套设施、移民搬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二是通过区域政策性转移支付对抽水蓄能地区予以补贴支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测算分配中,充分考虑镇安县等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巨大贡献,将生态保护任务、供水量等作为补助测算因素,持续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倾斜力度。近年省财政下达镇安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由2021年的8007万元增加至2024年的11457万元,年均增长12.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1个百分点。三是持续加大对镇安县的转移支付规模,支持镇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省财政累计下达镇安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2.2亿元,较2021年增加2.3亿元,增长7.7%;占地方财政支出的86.6%,占比较全省县区平均水平高13.6个百分点。经转移支付调节后,2024年镇安县人均财力(按常住人口计算)由0.12万元(比全省县区平均水平低0.12万元)提高至1.39万元(比全省县区平均水平高0.43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抽水蓄能产业发展。同时,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中,继续加大对镇安县的支持力度,帮助缓解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带来的财政运行压力,助力镇安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平稳、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常文英 电话:029-68936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