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6-17时效性:有效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中国证监会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交易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有关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