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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台政发[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6-16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七优享办〔2023〕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人·月,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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