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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6-16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决定与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全省范围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投诉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等情况确定检查名单。财政厅和省评协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评估机构应结合以上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5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
  财政厅和省评协按要求选取检查对象,名单分别在财政厅和省评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由检查组按程序通知被查评估机构。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抽取评估报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问题。
  五、检查处理
  财政厅和省评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问题严重的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一查双罚”,即同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结果将通过财政厅和省评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相关要求
  (一)全面自查整改。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全面认真自查,梳理工作底稿,整理档案资料,如实反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限,切实纠正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水平。
  (二)按时提交报告。评估机构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自查报告扫描成PDF格式分别发送至财政厅邮箱scfinance2021@163.com和省评协邮箱scpx_ywjg@163.com。总所设在我省的评估机构,其分支机构的自查情况由总所统一报送。
  (三)积极配合检查。接受重点检查的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安排人员如实回答检查人员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依法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秉公执法,保持独立性,确保检查客观公正。
  联系人:财政厅 侯人荣 028-86711864
  省评协 叶 茂 028-86756829
  陈 可 028-86756990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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