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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06-14时效性:有效

国家移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吸引台湾同胞来往大陆,现就首次申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大陆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湾“首来族”)证件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收台湾“首来族”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
  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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