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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发文字号:沪会协[2025]44号 发布日期:2025-06-12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的规定,本市将组织开展2025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第一批)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深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
  1.2023年度新获批执业的事务所(取得事务所执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自律检查的事务所;
  3.整改核查未通过的事务所;
  4.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较多的事务所;
  5.受到投诉举报,经调查发现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事务所;
  6.未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证券备案事务所;
  7.随机抽取的事务所(含证券备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所)。
  2025年列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第一批事务所共87家,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同时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检查以2025年出具的鉴证报告为主,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具体要求
  各有关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执业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要求,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本所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按照《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检查资料。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工作记录,撰写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打包压缩后,通过邮箱(jgb@shcpa.org.cn)提交,文件名为“XX事务所2025年自查报告及附件”,邮件名为“XX事务所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材料”。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及时全面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妥善安排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对于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落实检查纪律
  配合、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廉政规定》有关要求,协会将通过网站、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受理群众对检查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网站:https://www.shcpa.org.cn;举报电话:021-64228466;举报信箱:jgb@shcpa.org.cn。
  联系人:监管部陈婧,电话:6422823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事务所名单(第一批)
  2.通知x
  3.通知(模板)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第一批)
  (以事务所名称笔划为序)

序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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