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落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商运行[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06-11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要求,现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