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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鄂评协[2026]12号 发布日期:2026-03-24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13号),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
  (四)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请各申报机构填写附件1《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和附件2《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1应当列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报告日、评估对象(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或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填报时间
  请各从事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并于2026年3月31日17点前将附件1《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Word版)以“机构名称+自然资源”命名邮件主题报送我会邮箱hbpas01@163.com。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2025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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