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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6-10时效性:有效

各合作银行:
  为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撬动作用,经研究,现对《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财建〔2024〕101号,下称《实施方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优化完善如下:
  将《实施方案》中规定“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为“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bp”。对于2025年1月1日后、本通知发布前已发放的贷款,合作银行应按要求与贷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采取直接减免的贴息方式,并在省财政预拨贴息资金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在该期间应享受的贴息资金拨付贷款单位。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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