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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评协[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6-10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资产评估机构整体实力和专业胜任能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完成财政备案满一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吉林省财政厅备案),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自愿参加综合评价。
  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综合评价:
  (一)前三个会计年度受过刑事处罚;
  (二)上一会计年度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所依据的指标如下:
  (一)营业收入。指资产评估机构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指资产评估机构上一会计年度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取得的收入。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其营业收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后,作为资产评估业务收入。
  (三)资产评估师数量。指资产评估机构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评估师全年平均人数。
  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得分=(本机构营业收入×10)/max?(参评机构营业收入) +(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70)/max?(参评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 +(本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20)/(max?(参评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
  以上各项指标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在统一平台填报的信息。资产评估机构对自身填报的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价程序
  (一)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向省评协报名,提交《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报名表》;
  (二)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省评协通过统一平台提取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数据,并根据需要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补充佐证材料;
  (四)省评协根据相关数据计算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公示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省评协组织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六)省评协在网站正式公告参加综合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及综合排名情况。
  四、报名要求
  请有意愿参加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5年6月20日18:00前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30470006@qq.com。
  五、特殊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上一会计年度的不良行为信息,包括财政部门、证监会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资产评估协会作出的自律惩戒等内容,作为披露信息。
  六、联系人
  联系人:王云峰,电话:0431-89908860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报名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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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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