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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财监[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6-09时效性:有效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情况,以及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87家检查对象(附件1)。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于2025年6月至10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审计客户。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网络销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相关工作情况,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开展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迎检准备,认真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按照提交资料清单(附件3)要求,将检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梳理备查。现场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
  (三)依法行政,遵守纪律。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财政检查人员良好形象。
  河北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评价处 田 丰 0311—66650851
  会 计 处 付佳静 0311—86773352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刘国义 0311—83939360
  附件:
  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2.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3.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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