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财监[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6-06时效性:有效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开展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结合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以及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30家检查对象(附件1)。省财政厅联合省评协将于2025年9月至10月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委托评估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联合省评协开展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做好迎检准备,认真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按照提交资料清单(附件3)要求,将检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梳理备查。现场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
  (三)依法行政,遵守纪律。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财政检查人员良好形象。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田 丰 0311—66650851 监督评价处
  贾筱智 0311—86773538 资产管理处
  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赵永洲 0311—66650511
  附件:
  1.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2.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模板)
  3.资产评估机构提交资料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