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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5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06-06时效性: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税收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5年我市参与税收统计调查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统计调查企业名单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等相关平台对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给予提示。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方式
  (一)调查时间
  2025年我市税收统计调查资料填报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调查方式
  2025年我市税收统计调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直报方式进行数据填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所属年度选择2024年度,按要求在线填报2024年度相关数据等信息。
  1.根据2025年税收统计调查工作需要,填报《货物劳务服务表》的企业范围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五大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其余企业无需填报该表。
  2.为减轻企业填报数据的负担,电子税务局按企业2024年度已申报的数据“预填”到税收统计调查表格对应栏次,包括申报指标和财务指标,供企业参考。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填报税收统计调查资料时,请注意报表期为
  “2024”年度,数据单位为“千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填报(部分指标除外)。
  (二)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需在企业完整填写信息表后填报。
  (三)填报指南请参考本通告附件。企业在税收统计调查填报期间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各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联系,或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系统填报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6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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