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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316-2026032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24

  1.问: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问:取得两处以上经营所得,怎么申报经营所得C表?
  答: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路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选择申报年度,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路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C表)】,选中所需申报的税款年度后,点击【开始申报】后进入基本信息页面。纳税人可选择汇总地信息或根据需要新增“被投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税款计算”页,确认税款信息。若确认无误,点击后进入提交结果页面,纳税人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缴税或退税。
  3.问: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是否有申报上的先后顺序?
  答: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之后,才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前,需先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4.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未获取到有效的投资方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获取投资方信息前需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投资者的基础信息采集。通过扣缴端【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采集并报送成功投资者信息。
  其次,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投资者信息不准确,或者与扣缴端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或者不在有效期内均会导致无法成功获取,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的【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申请修改投资者信息,修改后可点击扣缴端【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或纳税人也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申报。
  5.问: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纳税人需要在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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