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等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收费目录清单
通过建立健全全省各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规范我省涉企收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省发改委负责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布。
省经信厅负责湖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制定发布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责任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前)
二、统一集中公示公开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经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做好配合确认。清单审核确认完成后,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并同步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湖北政务服务网收费清单专栏等,方便公众阅知查询。
(责任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三、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省发改委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省经信厅牵头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鄂汇通APP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指导相关部门设立企业维权专线。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
省财政厅加强非税收入监测和税费结构等相关指标分析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范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支等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任务,对照职责、依据、范围、标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存量涉企收费政策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在国家涉企收费监测点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善预警制度。落实完善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
省民政厅落实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省司法厅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并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省数据局牵头加强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平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涉企收费清单及政策动态公开。指导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注重实效,严格落实本领域涉企收费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梳理优化行业领域工作规范指引,完善垄断行业定价决策机制,开展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依法清理违规中介服务事项、委托服务事项等,强化收费主体自查自纠责任。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持续做好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涉企收费跟踪监测、涉企收费行为查处、整改规范、政策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加快推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四、市县两级联动落实
各市县发改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经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省级层面做法,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开展收费项目摸底梳理,完成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问题风险,参照省级模式建立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经营主体、群众难点堵点问题。同步启动政策宣传解读,运用大数据算法实时监测,为企业精准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始终。
(责任部门:市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五、有关事项
(一)规范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各部门在填报目录清单时,涉及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内容应以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发布为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填报。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清单目录动态评估更新。各级发改、经信、财政部门要对各自相关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的对口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动态更新本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和论证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有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主动加强与信访、政务服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接;开展定期会商、检查及治理行动,形成跨部门跨地域协同监管合力;按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导,2025年7月底前将省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每年12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四部门将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联系人:汪辛欣,联系电话: 027-87234602
省经信厅联系人:高晓雪,联系电话: 027-87232618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随新,联系电话: 027-67818516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涂雅菲,联系电话: 027-88701839
省民政厅联系人:刘宏涛,联系电话: 027-50657597
省司法厅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 027-87235200
省数据局联系人:鲁翔,联系电话: 027-87230616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