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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业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6-05时效性:有效

  为持续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进行业人才培养向素质提升转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组织开展第十二期行业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人数
  选拔对象: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本市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选拔人数:拟选拔5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具体条件
  1.若为注册会计师且登记成为执业会员满2年但不足5年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一次性通过(全科合格证以“QZ”开头);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9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3)本人所在单位最近2年内无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无直接关系。
  2.若为注册会计师且登记成为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无直接关系。
  3.若为非执业会员且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无直接关系。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5日
  四、报名方式
  凡具备报名条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需由本人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名。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最高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境外学历毕业证书、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境内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若有)。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
  各事务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按时按质将纸质材料报送协会考试培训部(肇嘉浜路789号36楼),同时将报名表(excel版)发送到邮箱kpb2@shcpa.org.cn,邮件名格式“事务所全称+优秀人才报名”。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报名。对上海行业优秀人才,协会在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行业高端类人才人选、行业师资、行业自律检查等予以优先考虑。
  五、选拔方式
  采取“初选+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1.初选(6月):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笔试(7月):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特殊说明:在B类及以上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满3年的,将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合伙人(股东)身份信息以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3.面试(9月):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根据初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
  六、培养方式
  1.协会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技术、事务所管理的专门培养;协会将定期为已完成专门培养的学员组织后续学习交流活动。
  2.第一次集中培训
  时间:2025年10月下旬。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蟠龙路200号)。
  七、其他
  1.行业优秀人才入选后的培养费用由协会承担,行业优秀人才须与所在单位、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2.联系人:施玲 电话:64226438
  吴涵 电话:64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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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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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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