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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遴选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6-04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遴选高(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重新组建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正高)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广东省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秀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高级(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5月31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参与评审工作。入库专家应在职在岗,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财政部、广东省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在“候选评委登录”中填报个人信息,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1.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5.获奖或荣誉证书(选填)。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选填)。
  7.财政部或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明材料(选填)。
  8.其他证明材料(选填)。
  申请人完成申请信息填报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经下载保存并以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性负责。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原在库人员本次均需重新申请。
  (二)单位推荐。工作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三)材料报送。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6日前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扫描pdf格式上传系统,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20-83170299、83170315。
  (四)审核备案。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入库,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专家库建设是会计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申请人所填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客观评估申请人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确保评审专家推荐工作质量。
  附件: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2025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6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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