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会协[2025]43号 发布日期:2025-06-04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交政策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会费金额查询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事务所交纳金额以第8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仔细核对会费数据,切勿多交或少交会费。
  三、会费交纳方式
  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上交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自强支行
  账号:50370001040062176
  行号:103121037007
  省注协财务联系人:石静 高静
  联系电话:0311-83939365 0311-83939396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