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8号发布,2018年第5号修订,以下简称《公告》)等规定,现就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省内跨地区经营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按照《公告》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法》及其他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