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评协[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5-30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42号),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现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度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出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名单库入选标准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已在财政部门备案且通过单位会员资格年度检验;
  2.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独立计算);申请进入珠宝分库的评估机构应具有5名(含)以上通过执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的资产评估师(珠宝);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名单库:
  1.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未满5年的;
  2.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
  3.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未满5年的;
  4.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5.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6.从名单库除名未满5年的。
  二、予以除名的情况
  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从名单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
  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
  自律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九)已被财政部门注销备案的。
  三、组织实施
  各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1)《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2)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 扫描版(附件3)报送指定邮箱。省评协按照标准,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审核汇总后上报中评协。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为重新入库,上一轮入库机构也需重新申报。
  2.分支机构申请时,需满足5名及以上评估师,时间确定为中评协通知发布之日的人数(2025年5月28日)。
  3.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以上自律惩戒的不得入选。时间从中评协通知发布之日前倒推五年(2020年5月27日)。
  4.机构填报时,评估机构名称需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5.《收费标准公示书》填报要求:
  (1)每家机构的文档名称用评估机构全称,和印章名称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其它任何内容,如序号、团体会员编号、公示书等。
  (2)公示书要横置,没有横置的要旋转保存,以便于阅览,不得竖放。
  (3)公示书要以PDF形式报送,不得以图片、Word、Excel等形式。
  6.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谦
  联系电话:0551-68150362
  电子邮箱:66870822@qq.com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5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