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注协[2025]40号 发布日期:2025-05-30时效性:有效

自治区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评协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之前已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如申请入库,需重新填报相关入库信息材料。
  二、此次自愿申请出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一)报送材料中填写的机构名称须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名称保持一致,避免后续其他信息无法导出。
  (二)申请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Word电子版)。
  2.《收费标准公示书》(Word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件;横置,不得竖放),文档名称以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命名,和机构印章名称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其他任何内容。
  3.正在施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盖章PDF扫描件)。
  4.《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表》(盖章PDF扫描件)。
  (三)申请出库的资产评估机构仅报送《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Word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件)、《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表》(盖章PDF扫描件)。
  (四)报送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前。
  三、对未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格式等要求报送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将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联 系 人:牛智敏
  联系电话:0471-4192516
  电子邮箱:584391985@qq.com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2.资产评估机构人员联系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