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开展2025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协[2025]76号 发布日期:2025-05-30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实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开展2025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是提升非执业会员专业胜任能力、促进加强自我管理、引导关心行业发展和参与行业建设、增强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应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 年检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含境外非执业会员)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年检时间。2025年6月9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方式。非执业会员年检实施网上年检。非执业会员可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系统)进行年检。境内非执业会员通过行业系统向省级注协提请年检,境外非执业会员通过行业系统向中注协提请年检。
  (四)年检内容。非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交纳会费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相关年检数据取自行业系统2024年12月31日数据。
  (五)操作流程。具体操作说明和工作信息请参阅《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表》(附件2)。
  非执业会员应及时核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境内非执业会员可扫描省级注协微信支付收款码交纳会费或依据省级注协年检工作通知的付款方式交纳会费。境外非执业会员可扫描中注协微信支付收款码交纳会费或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会费交至中注协(开户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账号:0200049309024905616)。
  (六)年检结果和查询。
  1.年检合格。符合以下所有规定情形即为年检合格: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按规定符合学时减半的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其中,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省级注协有其他减免政策的从其规定;
  (3)不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2.暂缓年检。非执业会员满足《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暂缓年检。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年检不予通过。非执业会员具有《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年检不予通过。
  非执业会员可登录行业系统(手机端或电脑端)或通过扫描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结果。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省级注协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落细非执业会员年检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本省年检工作通知,遵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高效有序开展年检;严格审核各项信息,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年检工作总结分析,参照模版(附件3)内容形成报告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中注协。
  (二)优化会员服务。省级注协可向中注协申请开通年检模块会费缴纳功能(微信支付收款码),便捷会员缴费;可通过年检模块自定义提示会员内容,提高沟通效率;可充分利用注协官网、期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年检相关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省级注协注册管理部门应与继续教育、财务等部门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年检各项工作。非执业会员提出转会申请的,转出地省级注协应与转入地省级注协加强沟通,确保其转会和年检顺利完成。对年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注协要及时向中注协注册部反馈,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保障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质量。
  附件:
  1.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操作说明
  2.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表
  3.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