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5年5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30时效性:有效

  因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5年6月4日。
  一、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期间,各渠道无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增减员、申报等业务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三、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