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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会协[2025]42号 发布日期:2025-05-30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坚持质量导向、树立风险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诚信建设,根据《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省财政厅批准在河北省设立的事务所(含外省市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均可参加2025年综合评价。全省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事务所自愿申报原则。
  二、属地原则
  事务所省内有分所的,分所与总所合并申报;事务所省外有分所的,外省市分所数据不得合并到总所;外省市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以独立事务所身份参评。
  三、时间要求
  请各参评事务所务于6月20日前,将《2025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测评表》(附件2)一式两份Excel格式填报版和PDF格式签章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发送至省注协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使用“事务所编号+事务所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逾期将按办法规定处理。
  四、公布结果
  经综合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省注协于8月31日前评出综合评价排名结果,并将事务所有关情况在省注协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
  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附件:
  1.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doc
  2.2025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测评表.xlsx
  3.事务所编号+事务所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佐证材料样例).rar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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