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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注协[2025]39号 发布日期:2025-05-28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现将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交政策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收交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计算标准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三、收交方式及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5年6月8日前按要求交纳会费。会费电子票据将在会费收交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发送到各事务所邮箱。
  会费通过汇款方式交纳,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小白楼支行
  账号:0302011309101002114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交纳会费,收交金额以系统“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中第八列为准。
  2.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做好会费交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市注协财务人员联系。
  会费收交工作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23288500。
  其他联系方式:天津注协财务工作QQ群,群号:240388768。
  2025年5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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