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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05-28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5〕6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关于税收减免有关规定,现就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其在我市购买的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二、本通知所指“市外人员”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三、本通知所指“普通住宅”为除独栋商品住宅及高档住房以外的应税普通住房。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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