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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发改收费发[2025]542号 发布日期:2025-05-27时效性:有效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进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省级目录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省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通过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获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结合实际,根据目录清单格式内容要求认真梳理汇总。
  二、建立市县级目录清单。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规定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各设区市、县(市、区)可以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本地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
  三、目录清单格式内容和发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清单格式、编制说明、发布形式制定公布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政策依据等。省级和市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分别于2025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清单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及时更新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省政府各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请各设区市汇总后,于2025年12月20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刘二兵,联系电话:025-83390287;邮 箱:jsfgwsfc@126.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 濮阳云,联系电话:025-69652681;邮 箱: 2579648930@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 李红燕,联系电话:025-83633074;邮 箱:1797241980@qq.com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宋宜,联系电话:025-85537843;邮 箱:shoufeijianguan_js@163.com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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