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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会协[2025]29号 发布日期:2025-05-27时效性: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交政策
  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是指针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执业会员会费。
  二、会费查询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交纳会费。
  三、会费交纳方式与交纳时间
  (一)会费交纳方式
  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及微信、支付宝交纳。
  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5021211092000008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二)会费交纳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协会财务,联系人:冀帅珑,联系电话:(0351)563901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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