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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关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税款电子支付功能上线运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24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海南离岛免税商店受离岛旅客委托向海关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便捷性,海口海关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上线运行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税款电子支付功能(以下简称“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功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功能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
  离岛免税商店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功能缴纳海关税费。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功能:
  (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
  (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四)与海关、离岛免税商店签订税款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六)符合海关其他相关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离岛免税商店,可以使用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功能:
  (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二)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税款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三)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四、使用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功能的商业银行应保守离岛免税商店的商业秘密。
  五、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业银行和离岛免税商店,海关有权终止其开展离岛免税税款电子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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