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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5]41号 发布日期:2025-05-23时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库司、经济建设司、金融司):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财务基金收入”(1030184项)科目,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财务基金收入;增设“抗疫特别国债收入”(1050303项)科目,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中央政府取得的抗疫特别国债收入;增设“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1050305项)科目,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中央政府取得的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
  二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增设“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支出”(2170404项)科目,反映使用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补充中央金融机构资本的支出;增设“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财务基金支出”(22911款)及其项级科目,反映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付息支出;增设“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还本支出”(23107款)及其项级科目,反映中央政府用于归还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2025年5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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